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怎么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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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备案流程:第一种,企业名称预核准(市场监管局窗口)—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备案(商务局窗口领取回执)—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窗口)。第二种,企业名称预核准(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窗口)—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备案(商务局窗口领取回执)。第一种与第二种不分先后顺序。 二、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流程:企业名称预核准(市场监管局窗口)—相关部门办理前置手续—商务局窗口受理初审转报省厅批准发证—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窗口)。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登记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 3.审查: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4.决定: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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