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设立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核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设立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和方式。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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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登记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 3.审查: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4.决定: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通过提交设立申请书等文件,向登记部门提交设立申请。相关部门会在收到全部文件之后的十五日内完成审核,若符合申请条件,则会做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发放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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