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说,若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您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给您加班工资。若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您并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给您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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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上班的算加班。加班工资按如下方式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一点五倍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两倍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工资。
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值班算加班,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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