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说,若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您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给您加班工资。若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您并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给您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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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是加班吗:加班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还需要经过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如果是劳动者因为工作没有按时完成而进行的自愿加班,这个不属于正常的加班。
双休日出差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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