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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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开发商必须五证齐全才能出售房屋。 3、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4、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5、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6、合同附件须重视。
店铺买卖注意事项如下:业主应该注意客户的购买能力,客户能否全额购房。首付和最终付款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因为大部分商品房的钱都很大,所以变化很大,风险也相应较大,所以首付和最终付款之间的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客户应注意购买产权的商店的产权必须明确。不要购买有产权问题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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