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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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首先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确认是不是有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然后,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同时按照文本当中的条款逐条去进行填写。其次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确定双方写明内容中的义务和权利是否对等。
1、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才可进行买卖,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过户。 2、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 3、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 4、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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