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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2023-05-05 08: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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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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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必须具有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记; 3、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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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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