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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必须具有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记; 3、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其他条件。
成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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