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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5、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五十、百分之 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5、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五十、百分之 四十、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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