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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问题

2022-07-07 0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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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7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误工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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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并没有误工费的说法,依照法律的规定,叫做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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