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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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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的交强险赔偿护理费包括在内,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有没有交通专业律师代理,赔偿及责任承担差别很大,一起事故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合理合法计算,有双方当事人、司机、车主、单位、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利益冲突各不相同,赔偿结果千差万别,万请留心。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前提条件 计算公式 注意点 1 医疗费用 门诊费+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其它费用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可证明平均收入的 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不能证明平均收入的 3 护理费 没有固定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劳务标准×护理天数×护工人数 一、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二、人数原则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护理人数出具意见 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人员误工费 4 交通费 必要的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车旅标准 5 住宿费 标准×住宿天数 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住院天数 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标准 7 营养费 医疗机构的意见 8 鉴定费 鉴定费收据 9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一、收入指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伤残系数为:1级为100%,2级为90%、10级为10% 60~74周岁 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75周岁以上 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合理费用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18周岁以下 支出×(18-实际年龄)÷承担人数×伤残指数 受害人死亡,伤残指数不用乘了 18~59周岁 支出×20年÷承担人数×伤残指数 60~74周岁 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承担人数×伤残指数 75周岁以上 支出×5年÷承担人数×伤残指数 12 丧葬费 法院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3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收入×20年 收入指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0~74周岁 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收入×5年 14 直接财产损失 15 车辆停运损失费 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6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法院酌情确定 17 赔偿总额 受伤的 17=1+2+3+4+5+6+7+14+15+(8) 致残的 17=1+2+3+4+5+6+7+8+9+10+11+14+15+16 死亡的 17=1+2+3+4+5+6+7+8+11+12+13+14+15+16 18 赔偿数额 赔偿总额×义务人过错比例×因果关系比例 1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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