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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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情形赔偿: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用人单位过失性辞提,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辞退,除支付经济补偿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其他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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