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6、第3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办事)机构变更名称时需提交什么文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