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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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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四)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五)投资者的信用证明;(六)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姓名、地址、任职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2)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合伙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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