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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破产清算组指的应该是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管理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并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破产管理人应负责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的费用和共同利益的债务后,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抚恤金费用;破产人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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