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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再是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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