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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r(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r(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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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偿还顺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偿还顺序如下:(1)破产企业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欠税;(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偿还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所欠税款、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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