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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去所在地吗?

2023-02-28 15: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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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公司注册地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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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要去公司所在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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