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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哪里提起劳动仲裁视实际情况而定,释义详列如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要去公司所在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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