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离婚房产的分割包括以下情况: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4、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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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如果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分割协议的话,按照协议结果分割,未能达成分割协议的,夫妻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不好对房产实物进行分割的,夫妻也可以将房屋变卖后,按出资比例对房款进行分割。
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分割最常见的几种情况,现解答如下: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部分出资购房,所出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包括增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全部出资购房,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其子女个人房产,离婚应确认为个人财产,不再进行分割。 二、婚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无论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部出资,通常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全额进行平均分割。 三、婚前他人赠与房产 1、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房产,所赠房产通常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的只是部分房产,离婚时先将这部分房产价值扣除,剩余的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割。 四、婚后他人赠与房产婚后一方的亲友赠与房产,所赠房产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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