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8、87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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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在试用期,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因为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那么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无故辞退的,那么则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就是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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