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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是法律在规定上还是倾向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有弊的一面是在需要证明劳动关系上有一定的难度。 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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