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营业税年限这样界定: ①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②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③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④拆迁偿还、非直系亲属赠与取得的住房,以本次领证时间计算。 如果您希望尽快房子满2年年限,建议您拿房后早日去交契税,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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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以其子女的名义购房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父母有权撤销该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表示撤销情况下,女子因离婚或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出全款为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对子女是有赠与意向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还没有交付使用时,并且产权登记还没有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是有权利撤销这项赠与的。在还没有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该房屋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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