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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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反相邻义务构成违约。因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相邻权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现方式有: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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