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后的待遇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基本项目:1、医疗费用;2、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派员进行护理的,应按照一人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3、伙食补助费,目前为每天2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依据伤害部位不同,具体病情不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有必要需要继续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外地就医的,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特殊项目: 如职工工伤经鉴定后评定为伤残等级,则根据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需要配置器具的,依法配置器具;(3)、需要护理的,按照工资标准,根据护理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 如为外地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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