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临时工死亡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一、是否适用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看守所隶属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属于国家机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没有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三、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你父亲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视为工伤。四、工伤的补偿;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加放社会保险的,依照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赔偿。具体补偿内容及金额依上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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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死亡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死亡赔偿金等。
临时工的死亡赔偿规定:如果其遭受人身损害的,则侵权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如果属于工伤的,则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要依法按规定赔偿其丧葬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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