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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临时工死亡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一、是否适用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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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该根据劳动的事实情况分析该死亡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是临时雇佣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2、确定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死亡还是劳动过程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 存在雇佣关系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受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减少雇主责任。 如果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维权,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死亡赔偿。自身疾病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与确定赔偿。 《工伤保除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临时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无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都应由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医疗救助,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工作中受伤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停工留薪期间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残疾补助费等费用。临时工死亡时,工伤死亡赔偿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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