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提取流程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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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如果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单;再次提取只提供还公积金贷款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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