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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孩子在工厂实习,工厂预付了治疗费,假肢费,护理费,生活费。伤残等级应该是四到五级(还没有评残)

2018-08-02 17: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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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平律师

2018-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因工伤残,经法医鉴定为五级工伤伤残,根据这些情况,在单位应享受哪些待遇?国家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根据伤残抚恤金应按劳动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的工资;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而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支付伤残职工工伤待遇方面的责任。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国有企业如何确定伤残程度和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办发[1997]45号)的规定:该项抚恤金应由企业支付。同时还规定:工伤伤残被定为五级和六级并由企业支付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伤残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退休手续后,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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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生活护理费是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3个不同的等级来进行支付的。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工伤评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支付护理费。

李方勇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工伤四级是否有护理费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如果确认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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