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特点:涉及人数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酿成重大事件,对于企业、地区声誉较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专业的说法,把群体性劳动争议分为两种: (1)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一种说明企业的某一局部行为对广大职工造成了普遍的侵害,需要格外重视,并且在仲裁审理程序上不能走独任仲裁庭,而必须上豪华的合议仲裁庭。 第二种更严重,不仅涉及到劳动类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工会的法律法规,由于当地总工会的介入,企业一方要承受更多的舆论压力、法律后果。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承包经营争议;雇佣关系争议;师徒关系争议;诊断鉴定结论异议争议;发放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的争议;用人单位名下公有住房转让争议。
以下争议不算作劳动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