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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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如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确认其是否有出租权。 二、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如在出租前已设立了抵押权,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情况,约定房屋的修缮,出租人是住房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方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四、约定水、电、煤及物业管理费的承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 五、房租的支付方式、交付周期。 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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