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三)演出经纪机构在港、澳的合法开业证明;(四)演出经纪机构章程、分支机构章程;(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书及身份证明;(六)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七)演出经纪机构的资金证明及向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数额及期限证明;(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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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子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母公司指定代表的证明;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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