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三)演出经纪机构在港、澳的合法开业证明;(四)演出经纪机构章程、分支机构章程;(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书及身份证明;(六)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七)演出经纪机构的资金证明及向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数额及期限证明;(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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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责任由公司承担。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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