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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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赁,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得转租以防止承租方转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不得转租并且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后,承租人未经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得转租以防止承租方转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须经出租人同意,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不得转租并且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后,承租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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