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收了定金也没给业主办房产证合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发商违规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业主一般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对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况已做了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金额没有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