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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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员工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要以辞退的原因而定,具体如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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