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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023-07-01 1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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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回复

专业分析:

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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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婚前财产 (一)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二)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四)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一)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五)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六)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七)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八)科研津贴; (九)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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