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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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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因此,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如果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处理,通常法院会根绝我国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而上述条件满足的个人婚前财产则不再分割的范围之内。
婚前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签订财产协议1、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仅作口头约定,一旦诉讼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2、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3、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者存款进行转账或者现金交付),以防夜长梦多。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旦一方反悔,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第二种:签订赠与协议1、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建议签订协议后尽快公证。2、与财产协议一样,签订赠与协议后应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3、如房贷尚未还清,房屋不能过户,此时的赠与协议也不可以办理公证,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为了保护受赠与人的权利,赠与协议中最好约定撤销赠与一方应承担高额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如一方撤销赠与,应支付相当于撤销时该一方应得房屋份额市价的违约金。第三种:产权证加名(以房屋为例)1、未还清房贷的房屋,不可以加名。2、加名的一方并非当然拥有一半产权。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对房屋贡献大小、购房出资比例、婚姻进程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等综合考虑。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同时,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再签署一份财产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以后发生矛盾。以上建议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毕竟一个人的安全感更多来源于自身的努力,而不是靠从婚姻中的另一方获得,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对方真正的尊重,幸福生活方能长久。
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和财产,除夫妻独有财产和其他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想将夫妻共有财产转为个人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双方自愿约定将共有财产转为一方单独所有,即通过赠与转为另一方失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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