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有以下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以一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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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为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房东要提前通知房客;2、房客没有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房屋造成损失的;3、没经过房东同意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的;4、没有定期支付房费,房东催款之后还是不交的。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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