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以上为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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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按照以下规定:1申报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单位如果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本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准备好上述材料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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