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的,需要依法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写明辞职理由,由任免机关予以审批。但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得辞职。《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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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的程序是: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批准。如果公务员是领导人员的,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审查批准,对于不予批准的,需要及时的告知当事人。
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另外还需要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某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最后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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