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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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注意事项: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注意明确流转方式;注意明确流转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注意流转土地用途;注意流转的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等。
1、流转土地交付日期的约定。 2、土地的复耕方式、责任和费用的约定。 3、惠农政策、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享受对象的约定。 4、物价涨跌因素对流转价款影响的约定。 5、流转经营权抵押担保及再流转的约定。 6、由国家财政投资、补助资金形成资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 7、争议处理归属地的约定。 8、土地流转风险保证基金缴纳的约定。 8、土地流转风险保证基金缴纳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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