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自参加工作,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至本单位(或本地区,或调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单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时,其间劳动部门承认的连续工龄,称之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纳年限.在未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的连续工龄以及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的企业单位连续工龄都基本上属于视缴费年限.在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年限,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被认可为视同年限,但是,在转移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异地转移,从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单位的也要办理手续,并根据规定由当地财政缴纳一些保险费给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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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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