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有关年终奖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年终奖的。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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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接下来举一个按照个税累计扣除法计算缴税的例子:比如1月份实发张三工资15000元(不考虑2019年1月所发放的是归属于哪个服务周期的工资); 没有免税收入,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当月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2000=6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应纳税额=6000×3%=180元。 然后在2月申报期进行第一次新个税申报。在2019年1月份这个申报期,大家申报的还是2018年12月份代扣代缴的税款。 2019年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时,以2019年1月份及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个月、 1、2月份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基数,按照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个税。
医院篡改病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因为由医院篡改病例可推断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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