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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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递交相关材料。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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