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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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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证件年审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三、办理范围:亭湖区范围内己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证件的单位。四、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5、道路客运车辆信息表; 6、道路客运持证人员信息表;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9、客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单原件; 11、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2、符合规定的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证明;五、办理程序 1、到区运输管理处许可大厅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提交申请资料;。 3、材料齐全后,由区运管处负责核查,从事县内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年审;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七、办理流程图:受理业户申请――管理人员核查资料――报区处领导审批(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报市运管处)――作出准予审验或不予审验决定――交工本费打印审验条码
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a.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a.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b.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的具体内容见二2(4)。 c.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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