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银行按揭,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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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特点是: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民间借贷的概念以及特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特点是主体的广泛性;资金流通的便利性、迅速性;以及借贷方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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