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一)物业(不合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针对物业管理企业办理交接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建设部颁布的,颁布的母的是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使得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更加的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得以提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而制定鉴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建设部颁布的,颁布的母的是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使得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更加的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得以提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而制定鉴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其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作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达到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所必须的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