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一)物业(不合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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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两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一般提交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退工单、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如被诉人的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联系电话等,仲裁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的材料。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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