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一)物业(不合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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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清洁方面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2.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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