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房屋买卖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针对房屋买卖如何评估收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我国房屋买卖,如果进行评估,那么应当支付评估费。具体评估费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买卖的房屋属于二手房,那么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要申报交易价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